【检察广播】“消失”的6000元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致好友死亡。死者身上有伤,钱包里的6000元却无故消失……究竟是“谋财害命”抑或是另有隐情?
本期节目我们就来聊聊长泰县检察院办理的这么一起离奇的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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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为何会扯上“谋财害命”的疑团?本是一起已经明了的交通肇事案件,却因为家属的质疑而陷入了僵局,种种疑点似乎都将矛头指向了案件的主人公——长泰小伙大勇。
故事还要从2016年8月22日的夜里说起。当天晚上,长泰小伙大勇和同村好友大成在饭店喝完酒后,驾驶摩托车来到KTV继续和朋友唱歌喝酒,直到次日凌晨3时许。酒后的大勇驾车载着大成回家,一路超速行驶。在途经一弯道时,摩托车撞到弯道旁边的鱼塘堤岸,两人同时被甩进鱼塘,大勇呛了两口水游到了岸边,却不见大成的踪影。他沿着堤岸边找边喊却始终没有得到回应。此时大勇本想用手机报警,但手机进水了无法使用,就跑到附近朋友小滨家找人帮忙,因为担心自己酒后驾车有麻烦,他告诉对方,是大成载着他撞到堤岸,现在人找不到了。
大勇借小滨的手机报了警,后又给母亲打电话,让母亲叫上大成父母一起来帮忙找。过了不久,交警、鱼塘主人、二人的亲属都来到现场,并在鱼塘里找到了大成的尸体。此刻,大勇还是告诉交警大成是驾驶人。
交警调取了沿途监控视频,结果发现大勇才是真正的驾驶人。同时,经鉴定,当时大勇的血液酒精含量157.63mg/100ml,大成因交通事故溺水死亡。
在证据面前,大勇不得不承认自己是驾驶人的事实。2016年8月23日,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大勇立案侦查。11月4日,该案被移送至长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就此,案情似乎已经明了。然而,11月14日,大成的父母委托律师向长泰县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大成的死并没有那么简单:其一,大成生前钱包有8000余元,可从鱼塘找到的钱包里只有2500元,钱包里无故消失了近6000元;其二,大勇明知大成不会游泳,却不及时积极营救,耽误了抢救时间,事后还谎称是大成驾驶的摩托车,其中定有隐情;其三,大成脸上还有伤,存在被人用拳头重击的可能。种种疑点表明,案件中还有玄机。
从交通肇事变成疑似故意杀人,一般的交通肇事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杀人罪一旦成立却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于是,大勇一遍又一遍解释自己并没有谋财害命,但家属并不愿相信这个曾经向警方撒过谎的肇事者,大勇百口莫辩。
【他不相信,当时心情是挺差的,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说我。也是怕会洗不掉这个嫌疑,很担心。】
承办检察官陈富盛审查案件后,针对这些疑点进行多方查证。长泰县公安局法医证实,大成的死亡原因是交通事故溺水死亡,其口鼻出血是溺水死亡的特征,脸上和左锁骨的伤都是轻微受伤,符合其摔进池塘的情况,应该是撞击造成的,基本可以排除他杀的可能。陈富盛也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寻找案件相关的蛛丝马迹。为了更进一步进行查证,陈富盛还到市检察院进行再次验证。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也有上去找我们市检察院技术处的刘龙清法医,也有把这个案件情况跟他介绍,就被害人家属反映的尸体检验的这些伤情的问题跟他请教。他的意见也是跟我们长泰县公安局的法医意见差不多的。】
由于大成的家人坚持认为大成是被杀,为了慎重起见,长泰县检察院建议对大成的尸体进行解剖,但家人因风俗等原因始终不同意,同时也仍然坚持谋财害命的怀疑。
案件调查进入胶着状态,如何让案件拨云见日呢?从现有证据来看,并不能认定大勇有谋财害命的行为,但大成家人的疑虑也得解释清楚,承办检察官陈富盛把目光移向那无故“消失”的6000元,因为丢失的6000元是疑点的关键。
【针对这个疑点,我当时在审查的时候也是很慎重。有问被害人父母你们清楚他钱有花到什么地方去,或者说有什么支出没有,他们说没有。】
案件似乎又陷入了谜团中。死者亦不可能开口说话,突破口究竟在哪里?陈富盛陷入了沉思……经过一番深思熟虑,陈富盛决定从大勇身上入手。于是,陈富盛来到看守所再次讯问大勇,让其尽量回忆和大成在一起的细节,并和他说明细节的重要性和问题的严重性。思考了很久的大勇想起事发前一天,他陪着大成在银行存入人民币6000元,银行卡应该还在钱包内。
【当时跟他要去积山理发,在路上走有说给他家人拿6000要去银行存,转给那个供货商。然后到积山我们就找那个农行先存一下。】
从后来调取的大成在银行存钱时的监控和银行卡交易记录来看,大勇这次没有说谎。
随着“消失”的6000元回归视野,案件的真相也逐步还原,大勇并没有谋财害命的故意和事实,但其酒后驾驶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陈富盛和其他工作人员忙碌了近一个月,终于查清了事实真相。这次疑点的查清既保障了大勇的合法权益,又消除了大成家人的疑虑,为两家人的矛盾化解提供了基础。经长泰县检察院对双方进行调解,大勇主动赔偿大成家属人民币26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大勇取得了大成家人的谅解。2017年4月27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大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二个月。案件真相大白,大勇的姑丈谢先生心里的一块石头也落了地。
【当时他们冤枉他是害死他的,这种我们绝对也相信国家法律,相信公正的法律。公安机关他就去处理了。有正义,我们正义的法律是这样,都是公正的。也很感激,感激这些有给他重新处理,重新发落。】
不可忽视细节的重要性,案件疑点的突破口往往就在细节之中,在案件当事人的诉求中。在长泰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眼里,所有的案件都不是小事,再小的案件都关系着当事人的权利和自由,关系着一个或多个家庭的生活和命运。再小的疑点值得高度重视,应当多方求证,还当事人以事实、以公正。对于自2012年起就开始走上检察官岗位的陈富盛来说,多年来经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秉承着严谨对待,慎重调查。
【我们坚持公平正义,不能放过一个犯罪分子,但是我们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办案件很多都是要讲究证据,特别是一些细节,如果这些细节能够查清楚的话,对于还原这个案件的事实,对于查清案件的真相是有帮助的。不管是案件小还是案件大,我们都是按照这种比较严格的办案标准来审查每个案件。】
今天的检察故事就说到这里,我们下期再会!
(案件主人公大勇、大成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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